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书写纸、打印纸、静电复印纸及印刷品卷曲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纸、经温湿处理,或经复印、打印的纸。
本标准仅适用于纵横向尺寸均不超过300mm,且定量为60g/m2~150g/m2的纸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2002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eqv ISO 186:1994)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卷曲 curl
相对于平整纸面的偏离,用于衡量卷曲的主要指标有三个:卷曲度、卷曲轴向、卷曲凹面。
3.2 卷曲度 curl magnitude
纸张偏离平面的量。
注1:用曲率半径的倒数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
注2:卷曲试样的曲率半径是指弧线与其圆心间的距离。平整纸面的卷曲度(R-1)是零。
注3:纸和纸板的卷曲性能随时间而变,所有的卷曲度都是暂时的。
3.3 卷曲轴向 curl axis direction
纸和纸板卷曲轴的方向,分为以下三种:
——卷曲轴垂直于纵向;
——卷曲轴平行于纵向;
——卷曲轴与纵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
注: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参见图A.1~图A.3。
3.4 卷曲凹面 concave side
纸和纸板卷曲偏向的面。
注:参见附录A。
3.5 双重卷曲 double curl
纸张受到轻微作用力时,具有向纸的正反两面卷曲的趋势。
注:该趋势具有如下现象:两种卷曲类型在一张纸上可达到很好的平衡。
3.6 基本尺寸办公用纸 cut-size office papers
定量从60g/m2~150g/m2,用于书写、打印和复印的纸。
3.7 參考面 reference side
对于未成像的纸页,在未开封纸页的标签末尾处,标记箭头以示其参考面,或参考面朝向一盒未包装纸页的包装盒的顶面。如果没有箭头或其他标志,参考面朝向包装缝的一面。
4.原理
从样品中抽取大约10张~15张纸页作为一包试样,测定其卷曲度,标注卷曲轴向和卷曲凹面。
5.仪器
卷度尺:由一条210mm长的直线和一系列长度至少在210mm的同心弧线构成,这些弧线的卷曲度分布于1.00m-1~10.00m-1之间。此卷度尺的构造参见附录B所示。
注1:不应使用在影像调色剂仪器上制得的卷度尺的复制版本,因为该仪器经常会有放大的效果,从而改变弧线的
尺寸。
注2:为方便起见,可使用一系列模板,其边缘对应于附录B中给定的卷曲度。
6.试验大气
本试验方法通常用于纸页固有卷曲的测定,测定时纸页的水分可以是从包装中取出后立刻测定的水分,也可以是经复印或打印处理后的水分。
实际测定可以在GB/T 10739所规定的标准大气中进行,也可以在影像设备(复印机或打印机)周围进行。
7.取样
7.1 如果待测试样是大量的,则按照GB/T 450-2002的4.1进行取样。
7.2 在本标准中,试样是指含有10张~15张相邻纸页的一包试样。
7.3 取样时,打开包装,从中抽取10张~15张相邻纸页,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测定。保证抽取的试样在空气中暴露的程度最小,不应从其顶部或者底部抽取试样。
7.4 从一叠未包装的纸堆中抽样时,抽取10张~15张相邻纸页,避免抽取那些暴露在空气中的纸页,并立刻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7.5 鉴别纵向和纸的参考面。
注:应首先在参考面上做标记。
7.6 从经影印处理(复印或打印)的纸页中取样时,允许在2min内连续操作形成一堆影印纸页,从影印机中抽取10张~15张试样,立刻按照第8章的规定进行测定。不应从其顶部或者底部抽取试样。
8.试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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